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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》
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
公安部 司法部
高检发办字〔2023〕187号
关于印发
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
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
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》
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厅(局)、司法厅(局),解放军军事法院、军事检察院,军委政法委员会保卫局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、公安局、司法局:
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,各地坚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,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,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,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。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,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,严格规范、依法办理醉驾案件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制定了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执行中遇到的问题,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。
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
公安部 司法部
2023年12月13日
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
公安部 司法部
关于办理
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